2026-01-19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简称“邮储银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编号:江西邮储个转2025-02),邮储银行已将其享有的对公告清单(详见附件)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简称“标的债权”)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自2025年12月31日24:00时起,与标的债权相关的所有权利,均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享有。邮储银行作为上述贷款债权的出让方,以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作为上述贷款债权的受让方,特此告知:借款人或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本公告之日起,您应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履行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并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指定的微信小程序(“中国信达个贷通”)还款,直到标的债权全部还清或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在不超过标的债权前提下向您发出进一步通知明确相关事项。
您对本公告内容或您的标的债权及与其有关的任何付款金额有任何问题,请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4006000066;
联系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996号力旺广场写字楼C栋14层。
如果您对本公告转让相关事宜存在疑问,也可以联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当地机构询问相关事宜。后续资产公司清收过程中,如有不当催收问题可以向相关金融监管机构投诉。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2026年1月19日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2025年10月14日)的债权本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已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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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应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个人。您是否确认本人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