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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调整开放式产品销售文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2026-08-31

尊敬的投资者: 

为落实《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维护投资者权益,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拟调整开放式理财产品销售文件部分条款,即: 

1. 调整适当性匹配意见相关表述,包括: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应不低于其购买的理财产品在销售机构最终披露的风险等级、产品风险等级描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评级结果的表述等内容。 

2. 调整信息披露相关事项,包括: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的方式、产品收益的构成、清算事项、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基本信息及职责及管理人、销售机构、托管机构间关联关系等内容。 

3. 调整客户信息保护条款,明确若认/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对于已获得的客户信息及其他个人信息,产品管理人将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产品说明书》、《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的约定进行处理,处理方式包括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删除。 

上述调整自销售文件更新之日起生效,该等调整不会对理财产品投资运作产生实质影响,不会对投资者权益产生不利影响。后续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将对开放式产品销售文件进行更新,具体条款详见更新后的销售文件。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支持!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将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专业的理财服务! 

特此公告 

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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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根据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应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个人。您是否确认本人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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